释义 |
民事证据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6、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