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50年一遇洪水是指历史上50年内发生如此级别的洪涝灾害的比例不超过一定百分比(国家规定的超越概率,比如说为3%),进而推断当地今后50年内发生如此级别的洪涝灾害的概率也不超过3%,换言之,就是当地50年内发生高于这样级别的洪涝灾害的可能性只有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六条 江河、湖泊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洪标准,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国务院,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启用条件和批准程序,决定启用蓄滞洪区。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四十七条 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