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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老保险缴费转移单怎么做
释义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的办理方式如下:
    1、需要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2、由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并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一、跨省换工作社保怎么办
    '跨省换工作后,为了养老保险关系连续不间断就必须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操作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二、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怎么办
    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的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
    一、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社保转移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的;
    2、转出,职工意愿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转入,职工意愿流动到当地就业参保的;
    3、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4、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总之,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可以协商或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想要转移社保的,需要先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提出转移申请,转移申请通过后就可以在原来的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了。当参保人离开社保的参保地的时候,一定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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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