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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如下: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4、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一、公司破产清算以后公司会解散吗
    破产清算后公司解散了。但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的条件有: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但是有个前提,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
    二、解散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缘由上的区别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一般解散原因、强制解散原因、股东请求解散。一般解散原因是只要出现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强制解散原因是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3、程序顺序上区别
    解散程序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
    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
    三、提起解散公司能否诉讼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的;
    (2)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的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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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