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党支部换届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候选人;确定大会选举方法;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向大会作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分发和填写选票;投票和开票;计票确定当选人;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