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法制科 |
释义 | 一、人民检察院法制科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是怎样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1款); 2、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第1款);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第397条第2款);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6、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第1款);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第2款); 8、私放在押人员案(第400条第1款);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400条第2款);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401条);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404条);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条);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407条); 18、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409条);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 22、放纵走私案(第411条); 23、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1款); 24、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413条第1款);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415条);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415条);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1款);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2款);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第256条)。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四、赌博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网络拉手也是犯法的,因为涉嫌聚众赌博。因此遇到这种往微信群拉人给提成的活千万不能干。如果这种网络拉手以诈骗的形式来拉人赌博的还会涉及到诈骗罪。因此每个人还应该注意,远离赌博,一旦碰上了这就是一条不归路。 五、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时效是多久 1、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六、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单位行贿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行贿罪 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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