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短信提醒怎么开通 |
释义 | 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订阅短信业务。单位用户需持身份证原件至中心业务网点订阅,而个人用户可以通过网上对账系统进行订阅。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订阅,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注册后再进行订阅。 法律分析 一、单位用户: 单位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中心业务网点订阅。 二、个人用户: 通过个人网上对账系统订阅。 1、网上已注册用户:个人用户登录中心网站→登陆网上对账系统的“个人用户”→点击短信订阅菜单→录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选择需要订阅的短信业务→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订阅。 2、网上未注册用户:个人用户登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对账系统的“个人用户”→按提示信息进行注册登记→完成注册后,登陆网上对账系统的“个人用户”→点击短信订阅菜单→录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选择需要订阅的短信业务→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订阅。 拓展延伸 如何设置公积金短信提醒服务 要设置公积金短信提醒服务,首先您需要联系所属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咨询他们是否提供此项服务。一般来说,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公积金账户信息。他们会为您办理开通手续,并为您绑定手机号码。一旦开通成功,您将开始收到关于公积金账户的短信提醒,包括缴存、提取、利息等信息。这将帮助您及时了解公积金账户的动态,方便您管理和使用公积金资金。记得定期检查手机短信,确保及时获取公积金相关信息。若有任何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所属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的客服人员,他们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方便快捷的公积金短信提醒服务为您的资金管理提供了更便利的方式。单位用户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至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订阅,而个人用户可通过网上对账系统进行订阅。对于已注册用户,只需登录网站并按照提示进行订阅即可;对于未注册用户,需先完成注册后再进行订阅。若需要开通该服务,请联系所属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进行咨询并提供相关身份和账户信息。公积金短信提醒将及时通知您有关缴存、提取、利息等公积金账户的动态信息,方便您管理和使用资金。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相关机构或银行的客服人员以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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