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办理上海医保卡条件 |
释义 | 目前上海社保卡的申领对象为上海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所以,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在本市合法就业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以申领本市社保卡。 受理条件 (1)人才引进户籍受理条件 a.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符合本年度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的,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 b.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人才 c.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d.本市紧缺、急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副高职称满3年) e、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才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受理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特殊才能,身体健康,在沪工作单位同意,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2)大专学历35岁以下,工资2000元/月(以上); (3)大专学历,35岁以上,及大专以下学历,另行办理。 办理步骤: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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