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汽车车牌号程序法律如何规定的呢 |
释义 | 换汽车车牌号程序法律规定如下: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代理人提交的《机动车代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的,还应当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3、两辆或两辆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和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车牌; 5、如果夫妻名下各有一辆或多辆机动车,还应提交夫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同一家庭应提交两辆或两辆以上机动车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同一家庭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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