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不是必须手写。遗嘱有多种形式,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因此遗嘱除了手写,还可以是打印、录音录像、口头表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