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在交通运输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交通一卡通产品包括实体卡片、移动载体或介质、虚拟介质,以及用于支付受理的机具终端、商用密码设备和各类信息处理系统。 法律依据: 《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截至2018年6月,全国已有210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交通一卡通产品互联互通,其中190个城市完成了市区全部公交线路的改造工作,发行互联互通卡片1500多万张,覆盖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多个重点区域,实现了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以及轮渡等多方式应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交通一卡通,是指主要在交通运输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交通一卡通产品包括实体卡片、移动载体或介质、虚拟介质,以及用于支付受理的机具终端、商用密码设备和各类信息处理系统。从认证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实施、证书及标志管理、认证活动监督管理与认证结果的采信等几个方面对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工作提出了规范。一卡通认证机构不得从事交通一卡通产品的咨询和产品开发、销售工作。一卡通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和频次,对取得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取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于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一卡通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依法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