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2 |
释义 | 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将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检查项目的费用(以下简称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结算,调整为定额结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为350元/例。 2、生育保险分娩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并入生育医疗费后统称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结算标准为: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2150元/例。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为2650元/例。 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需要提供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自行到网上下载。 3、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 4、需要提供已经准备好的生育证明和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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