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公司都要以下手续: 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由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 4、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法律客观: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五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