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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载官方新闻是侵权吗
释义
    1、转载官方新闻,如果官方新闻属于时事新闻的,不属于侵权行为。2、因为时事新闻不享有著作权,只是单纯的事实消息。3、转载非时事类型的官方新闻,如果是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目的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不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网站转载新闻有什么规定
    转载的作品是原报社履行职务撰写的职务作品或法人作品,可以不经过原报社的许可,但应当向该报社支付稿酬;转载的作品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作者声明不许转载的以外,既不需经过许可,也不需支付稿酬;转载的作品是一般投稿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许可,但应当向作者支付稿酬。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与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转载文章侵权如何赔偿
    转载原创文章是有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如果著作权被侵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转载的内容本身侵权该如何
    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二、转载他人文章是否侵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1、《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2、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转载文章侵犯著作权吗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转载不会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中第三十三条提到: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时事新闻有著作权吗
    没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或报刊表达同一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的方式表达,从这个立法精神来看,节目预告即使不属于时事新闻类,也不受著作权保护。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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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