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可以认定为出版物 |
释义 | 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图书,缩微制品、视听材料、电子出版物等。分为印刷品和音像读物。出版物是指以传播为目的贮存知识信息并具有一定物质形态的出版产品。 出版物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一,读者所需要的信息知识构成内容。 二,一定的表达方式陈述信息知识,包括文字、图像、符号、声频、视频、代码等。所谓多媒体出版物,其实就是在一种媒体上同时使用了上述多种表达方式的出版物。 三,一定的物质载体作为知识信息存在的依据。 四是以一定的生产制作方式使知识信息附着于物质载体上。 五,一定的外观形态呈现出来。印刷出版物、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等声像出版物,缩微平片、缩微胶卷等缩微出版物,磁盘、光盘等电子出版物,是出版物常见的呈现形态。 1.广义的出版物,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包括定期出版物和不定期出版物两大类。定期出版物又分为报纸和杂志(也称期刊)两类。 (1)定期:分报纸和杂志;报纸按时间分为日报和非日报。凡每周出版4次以上的为日报,不足4次的为非日报。报纸又可分为内容广泛供广大群众阅读的一般报纸和内容专门供特定对象阅读的专业性报纸。杂志一般有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年刊等。年刊一般称年鉴。杂志也有个别不定期出版的。 (2)不定期:以图书(包括书籍、课本、图片)为主。书籍有封面并装订成册。图片没有封皮亦无装订。不定期出版物主要指图书,图书一般与书籍为同义语,但在统计工作中,有时图书又作为书籍、课本、图片三者的总称。图书一般为不定期出版,但也有一些书事先规定大概出版日期、连续出版,称为丛书或丛刊。书籍又按页数分为两类:除封面外,正文页数超过48页的称为书籍;正文仅48页和不足48页的称为小册子。这种区分,由于比较繁琐,许多国家并不采用。同时,也不能把书籍和小册子理解为两个不相容的概念。实际上,小册子是书籍的一部分。不管页数多少,凡有封面并装订成册的都是书籍。无封面并不装订成册的挂图、单幅地图、单张图画(如宣传画、年画)等,都不算书籍。 2.狭义的出版物,只包括图书和杂志,不包括报纸,因为报纸属于新闻工作领域,至于音像读物作为出版物,是否适当,也有不同意见。这些问题将在实践中逐步明确起来。 传统出版物 3.传统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和图书,都是印刷品。自19世纪末期发明留声机后,唱片的功用与生产方法,与图书相接近或类似,都是将精神产品转化为物质形态,制成原版,并加以复制便于在一定范围传播,因而将唱片的生产,也称为出版。唱片也成为出版物的一种。 4.新型出版物,随着留声机、缩微成像技术、录音技术、录像技术和计算机的发明与应用,出现了新型的、非印刷品的出版物,即唱片、缩微胶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通称为缩微制品、视听材料和电子出版物。主要分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六类。人们把经过不同的技术手段复制,具有一定传播功用,成为精神产品载体的缩微胶片(卷)、录音带、录像带、软盘的生产,也称为出版。这一类产品也被视为出版物,又合称为音像读物,或分别称为缩微制品、视听材料、电子出版物。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出版物的物质形态和它所负载的内容将有许多新的发展。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 第二十八条 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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