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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包括哪些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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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