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贷款手续是哪些 |
释义 |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二、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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