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3、纳税人噪声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环保税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
 2、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3、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到1000元;
 4、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到11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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