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异地死亡必须异地火化? |
释义 | 律师解析: 一、原则上,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或者就近火化。 二、经过死亡当地的批准,死者是可以运回户籍地火化的。 三、审批条件(以浙江宁波为例,各地有所区别,请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按本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死亡地无火化殡仪馆的,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 (2)申报条件:外地人员在宁波市死亡后,要求运回原籍火化。(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3)申报资料; 1、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 2、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本地死亡的外地人运回原籍火化) 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按本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死亡地无火化殡仪馆的,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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