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什么 |
释义 | 有下列方式: 1、保证人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证明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担保申请人在败诉时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损失。 2、实物担保。 3、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为证明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保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将自己所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存款单、汇票、支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提供给被申请人作为抵押的担保方式。 一、诉前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诉前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诉前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具备支付内容,即申请人未来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内容; 2、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 3、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保全是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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