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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债权的效力是什么
释义
    作为一个法律债权应当完全具有以下效力: 1、请求力。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 2、执行力。即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效力。3、保持力。 即指债务人有受领并保持债务履行利益的效力。
    什么是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应当通知债权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针对如何书写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防范法律风险变得非常重要,比如表见让与风险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上人瑕疵,债权的风险债权二重让与风险等等,因此,正确处理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积极防控法律风险,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才能根据协议来约束各方当事人。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是什么
    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1、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什么是债权转让权利效力
    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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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