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大病医保的范围 |
释义 | 不是所有的病都是“大病”,也不是全能给报销,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些疾病的名称如下: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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