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5年2月5日起,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2015年2月1日生效的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为每吨3782元,低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每吨4140元的基准油价。业内普遍认为,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下降,是此次燃油附加费取消的关键原因,不过今后如果油价上涨,将适时重新收取该项费用。1月6日,有部分用户反映在同程旅行App上购买机票时,显示还在征收国家停收的燃油费。极目新闻记者从同程旅行了解到,系用户误解,并没有收取燃油费,页面显示不明确的问题已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