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铁退票超过10天不可以开发票,车站售票窗口收取退票费时,出具退票(费)报销凭证,旅客可用来报销,超过时间是无法开发票的。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凭列车开具的客运记录,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请先办理行李变更。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退。站台票售出不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