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义务献血国家没有明确休假规定。 有些单位献血后愿意让献血者休息,是企业自发的行为,不是国家规定的。不过,海南省例外,因为海南省是特区,可以自行立法,所以在海南的献血条例中规定:献血后有两天公假。 国家对义务献血的政策如下: (1)无偿献血者献血量不满800毫升的,本人用血时按献血量的3倍享受免费用血。 (2)献血达800毫升及以上者,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等量免费用血。 (4)无偿献血者全家用血时,可免交用血保证金。 (5)另外国家对无偿献血者设置了“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30次、20次的献血者(以200毫升为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