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政府信息应当在其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为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