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房多久可以卖房 |
释义 | 一、房子买了多久能够卖 买房后取得房地产权证手续后就可以转卖了,购新房由于是预售房,一般需要1年左右下证,购二手房过户后3-5天就有取得房产证。 购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持以下证件 1、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 2、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 3、户口证明(户口本、集体户口页、户籍证明等) 4、工作证明(工作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明细,贷款需要) 5、购房合同 售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除上述资料外(工作证明除外),还需增加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购房契税发票、完契证明、不动产发票等 按揭中的房子怎么卖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而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其次,二手房产在交易之前最好将贷款付清。这样不仅会使房产交易更加迅速,也会使购买方多一份放心。那么,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怎么卖呢?下面,我就为大家推荐几种买卖未还清贷款的房产的具体办法。请大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吧。买卖未还清贷款房产的具体操作: 1、转按揭: 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4、典当融资: 典当融资的特点是下款快、手续便捷。只要有合法的抵押物(包括珠宝、汽车等)在估值之后就能马上放款。但典当融资的缺点是费率很高,融资方的利率负担沉重。所以,除非买方已经认可房屋并承诺一旦贷款还清即可马上成交,一般不推荐使用这种融资方式。 二、二手房交易的流程: 1、交易咨询 买卖双方确立信息沟通渠道,卖方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和相关证件,买方则应当初步掌握房屋的产权情况以及整体状况。 2、签署合同 若是买方同意购买房屋,买卖双方则可以签署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对房屋坐落地段、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统一意见后,买方支付给卖方首付款,并签署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贷款合同 买方提供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规定一定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给银行,如果贷款银行经审查合格,便会和买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4、缴税过户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根据规定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等税费。管理部门接受申请,核实相关证件,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给予办理过户手续,不符合的将被拒绝申请,严禁上市交易。 二、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7、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8、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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