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购买的重疾险中排除了高血压,但是我在购买前已经患有高血压并且需要定期治疗,是否还能获得赔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排除项目的疾病,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获得赔付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购买前已经患病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声明和承诺,可以通过诉讼争取赔偿。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订立明确的保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造成保险合同不成立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扣除已支付的保险费。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已经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但其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在购买重疾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已经存在的疾病,以免因为隐瞒信息而失去赔偿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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