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购置婚前房屋,若未明确表示为赠与双方,则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房屋,若有约定则从约定,否则按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协议或诉讼分割。 法律分析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除双方外不赠予。因此,若父母未明确表示除双方外的赠予,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2、若为父母在子女婚后购置房屋,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考虑是否有约定。若有约定,则依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则按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可分割。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协议和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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