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肿瘤病史。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其疾病情况,将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终止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肿瘤,或者因为治疗成功而被认为已经痊愈,那么就不需要特别说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以及其它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保险事故的发生、性质和损失的大小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经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风险的如实告知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合同的一切情况,并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料。 总之,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肿瘤病史,以避免理赔产生误解。同时,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也应当约定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