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十四年,男方提出离婚,儿子十三岁,财产可以分成三份吗? |
释义 | 你好,十三岁的儿子不能参加你们离婚财产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给子女一部分财产。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那么可以办理协议离婚,要求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另外离婚协议无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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