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法拉利炸街噪音扰民被举报,竟还涉嫌酒驾! |
释义 | 近日一个晚上,相城交警大队中心商贸城中队勤务指挥室接到多起电话报警称:“在相城区御窑路建元路路口附近有一辆红色的跑车来回往返,炸街噪音扰民。”接到指令后,中心商贸城中队迅速赶赴现场,但现场早已不见了跑车踪影。民警回访了多位报警人,了解到嫌疑车辆应为一红色法拉利跑车。勤务指挥室迅速通过公安监控系统研判,最终锁定了一辆“浙D”号牌的红色法拉利跑车为嫌疑车辆,并且通过监控追踪,查明该车辆正在某小区门口停放。随后,交警赶赴该小区,果然发现了这辆“拉风”的法拉利。一番电话联系后,一女一男先后来到现场。“到底是谁开的车?”女子一口咬定:“是我开的车。”男子在一旁不置可否。通过监控追踪发现,车辆停靠小区门口时下车的是一位男子。经现场检测,该男子酒精呼气测试值达98.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该男子自知理亏,配合民警到医院抽血。最终,民警还原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男子和女子是朋友关系,那辆“惹祸”的法拉利是男子从租赁公司开过来的。女子初见豪车,就带着闺蜜去深夜“炸街”,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心满意足之后,女子找了一群小伙伴在家里宵夜,男子作为主角,推杯换盏一番。酒后,男子又开车带女子继续“炸街”,至凌晨回到小区,准备休息的时候就接到了警察的电话。男子此时才知不好,一番商讨后,决定由女子“顶包”。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多项证据的证实下,男女二人不得不交代了事实。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交警提醒】“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车辆违法改装、闯红灯、超速行驶、甚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破坏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普法宣传】如果“炸街车”进行了违法改装,驾驶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500元罚款的处罚并被要求限期整改;如果查实车辆还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内容,交警部门将把案件移交给其他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如果驾驶人还存在醉驾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涉嫌危险驾驶罪,属于犯罪行为,将被判处拘役并吊销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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