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墙体发霉是物业责任吗 |
释义 |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是5年。也就是说,如果购房未满5年,出现墙体发霉等情况可以主张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新房过了五年的保修期,房屋质量防水的工程应该由物业负责。但是,因为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的除外。 一、物业法对交房后的保修期有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对保修期的长短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了最低保修期,具体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存续期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最低保修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5年;供热和冷却系统为两个供热期和冷却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为50年。 二、质保金与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质量保证金常常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出现,我们又称为“质保金”。施工企业除了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外,还需缴纳质量保修金。而两者的缴纳能够有效地提醒施工方的安全责任态度。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区别 二、质量保修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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