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保持方案的全面完整性;二是满足方案之间的互斥性。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原则可以根据具体增况,灵活掌握应用。对各种可行性方案,应在比较分析之后根据一定的标准,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筛选,作出成本最优化决策。 对可行性方案的选代决策主要应把握两点:一是确定合理的优劣评价标准 ,包括成本标准和效益标准;二是选取适宜的抉择方法,包括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