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质物的从物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条; 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前,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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