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的,也可提供; 5、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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