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托管资质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办托管业务需要银行取得托管业务资质。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 (二)有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三)具备保管托管财产的条件; (四)有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软硬件设施; (五)有完备的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 (六)具备保管财产、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能力及相应的应用系统; (七)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指引、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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