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因如下: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二、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该判决、裁定又被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对因执行原判决、裁定而获得利益的—方当事人也应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撒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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