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如果是因法官的技术业务水平不足,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案件判决不公,当事人仅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实现司法救济。 2、如果是因法官的工作态度,涉嫌渎职、枉法裁判、贪赃等职务犯罪导致的案件判决不公,当事人可以搜集证据或整理案件线索及相关依据,向对人民法院负有法定司法监督义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提交书面的指控材料,以及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依据或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