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派遣证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9、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