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文化产业园发展的历史还比较短,但总体看,发展势头猛,数量增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园处于发展初期,尚在摸索阶段,对产业园发展的规律认识还不够,存在问题是难免的。 法律依据: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园区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文化部负责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的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并负责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监管。 第六条 园区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两个。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园区总量不超过两个。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