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民事索赔程序 诉讼过程中几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1、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与单独民事诉讼程序 2、判决的责任主体及先后顺序: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主及司机连带责任-返还第三人垫付款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各受害人的总损失按比例予以分配 二、司法机关介入采取的相关措施事故认定--价格认证--专案小组--联合行动-民事诉讼 1、无论多大的的交通事故,都属于法律范畴,要以法律为准绳来分析对待,不惧怕或屈从于任何法律之外的东西,依法律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2、系类案中有轻重缓急之分,先解决当务之急,帮助司法机关排解压力,与司法机关方便就是与自己方便。 3、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先处理死者的善后事宜,再处理财产损害赔偿问题。 4、调解与诉讼手段并用,依法维权,帮助公司以最小的代价妥善解决事故纠纷。这些观点很快得到公司管理层的认可,并付诸实施。第一步:应对专案组。第二步:应对死伤者家属。第三步:应对财产损失受害人。第四步:应对保险公司。 三、诉讼 一系列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一系列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审判过程中,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价格认证书的证据效力证明力的问题。价格鉴定结论书正如其内容中声明的一样,是附有限定条件的一种鉴定结论,因此对于价格鉴定结论书作为证据来质证,必须结合附件中的有效证据一起质证才能决定是否采用。 1、鉴定受理办理程序违法。 法律依据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2、价格鉴定应由三名以上具有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资格证的鉴定人员承办, 3、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不合法。法律依据为:《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范(试行)》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4、法律依据:《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价格鉴证人员签名,并未规定可以私章代替,所以本案的结论书没有签名是违法的。 5、人身死亡赔偿和车辆货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交通事故重伤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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