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步骤 |
释义 | 一、认证 认证方法有三种: 一是: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或是前台认证。 二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手工认证。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三是: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二、抄税 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先进行抄税。 1)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当月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提示“抄税成功”。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三、申报 自2018年1月申报期起,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已实现“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生成。 四、清卡 1)申报和清缴税款完成后打开开票软件,系统可进行一窗式比对完成自动清卡(反写)工作,提示“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登录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即可。 至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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