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登记名词解释 |
释义 |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应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报,审查其提供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填报表格是否正确。对资料不全的退回补正;对符合规定且资料齐全的,还需转相关环节办理以下事宜: (1)收回发票领购簿、缴销发票; (2)办理注销前的税款清算事宜; (3)办理清税手续。对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注销登记的,转入税务违法违章处理程序。 3、确认、归档。经税务机关相关岗位确认批准别,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交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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