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地区小学入学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小学继续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政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小学学区,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2.小学升初中继续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高新区、望城区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入学。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原则上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的方式进行。 3.继续实行民办初中学校“公民同招、超员摇号”政策;继续加强体艺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培育体艺后备人才;继续保留特色学校招生,外国语学校继续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后通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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