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被告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
释义 | 被人起诉的人是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被起诉了就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是由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起诉的,则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公司被吊销没注销怎么办?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罚款。 《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将涉及无照经营。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如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贪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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