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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
释义
    法律分析: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上报当地财政部门,然后依法登报声明作废。
    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以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者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
    不开具前款规定票据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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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4: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