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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防员退出安置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一、退出的几种情形
    1.工作满规定年限未能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
    2.因身体状况、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经批准的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消防员。
    二、退出消防员安置方式:
    1.消防员退出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2.消防员退出后自主就业;
    3.消防员退出达到退休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关于安置条件
    1.由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时间和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连续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条件;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2.自主就业: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本人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的。
    法律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
    第十二条 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授衔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第十三条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
    消防员被取消录用、擅自离职等,其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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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