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人的利益有着直接影响,只有当法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保险人才可以因此而解除保险合同。具体的法定情形如下所述: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4)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5)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6)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