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即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的图片而下载并存储,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图片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传品而持有并观看。本罪为结果犯,需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之六 |